澳門教區平信徒傳道員祝福及派遣禮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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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教宗方濟各於2021年頒布《歷史悠久的職務》自動手諭(Apostolic Letter issued Motu Proprio ”Antiquum Ministerium”),設立「平信徒傳道員職務」(ministry of catechist)。
為響應和配合普世教會的發展,澳門教區決定以「祝福及派遣禮」的方式,肯定和鼓勵教區內平信徒傳道員的服務。為此,澳門教區於常規禧年中,與梵蒂岡同日於2025年9月27日舉行「禧年傳道員日」,同步舉行「首屆平信徒傳道員祝福及派遣禮」,由教區主教祝福傳道員,並派遣他們繼續以宣講履行福音使命。
關於以「祝福及派遣」而非以「任命」(instituting)的方式,對現時在教區內服務的傳道員予以肯定,並在以下作出解釋和說明。
一、梵二後有關平信徒職務(lay ministry)的發展
天主教會的聖統制度之中,聖職人員包括主教、司鐸(七品)和執事(六品)三個級別;[1]準備領受鐸品者,在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前(以下簡稱「梵二」),也有五個級別的職務:司門(一品)、讀經員(二品)、驅魔(三品)、輔祭(四品)和副執事(五品)。[2]一般來說,五品或以上的被稱為「大品」,其餘的被稱為「小品」。
1. 教宗保祿六世,《某些職務》自動手諭,1972
教宗聖保祿六世在1972年頒布了《某些職務》自動手諭(Moto Proprio “Ministeria Quaedam”),把以往所稱的「小品」,以後總稱為「職務」(ministeria),而且,這些職務的授予,也不再稱為「授秩」(ordinatio),而將稱為「委任」或「任命」(institutio)。從此,只有領受了執事聖秩者,才可專稱「聖職」。[3]
這些職務不再只保留給聖秩候選人,而可開放給平信徒,而這些職務中只保持了讀經職(lector)與輔祭職(acolyte)。
當時規定讀經員與輔祭員的委任,只限於授給男性信友,領受讀經員與輔祭員職務的條件如下:
(1) 「志願者」要自由書寫並簽署申請書;此申請書應呈給有關教會教長(教區主教、或聖職修會的高級上司);他們有權接受申請。
(2) 由主教團所規定的適當年齡及特殊素質。
(3) 具有為天主及基督子民忠誠服務的堅強意志。
2. 《天主教法典》,1983
1983年頒布的《天主教法典》中,第230條1項,平信徒依法並按適當的儀式,可擢升為固定的讀經員和輔祭員;[4]第 230 條 2 項提及的禮儀行為的臨時指派,即使是持續一段時間,也不代表賦予非晉秩信友正式的職務任命及身份。[5]
3. 教廷聖職部,《堂區團體的牧民轉變為推廣教會福傳使命服務》訓令,2020
教廷聖職部於2020年發出的《堂區團體的牧民轉變為推廣教會福傳使命服務》訓令(Instruction "The Pastoral Conversion of the Parish Community in the Service of the Evangelising Mission of the Church")指示,為使能清楚地區「普通司祭職」和「公務司祭職」兩者的聖召身份和職責,需要運用正確的術語來表達被指派任務者之身分和職能。[6]
非晉秩信友,唯獨在得到主管當局的指派,方可以「非常務服務人員」之名暫代執行《天主教法典》第230條 3項(在缺乏神職的情況下,由平信徒施行聖道職,主持禮儀祈禱,並依法規定,施行聖洗並分送聖體)以及第943條(沒有神職的情況下所舉行的明供聖體,由教區教長按主教的規定,所指派的輔祭員或聖體特派分施人執行)中所規定的職能。[7]
4. 教宗方濟各,《主的神》自動手諭,2021年1月
教宗方濟各在2021年1月頒布《主的神》自動手諭(Motu Proprio “Spiritus Domini”)修訂《天主教法典》230條1項,原本為「男性平信徒,凡具有主教團所規定的年齡及才能者,得依禮儀規定擢升為固定的讀經及輔祭之職;但此職務之授予,並不包括由教會供給生活補助或報酬。」
《主的神》自動手諭中把「男性平信徒」中的「男性」字眼移除,此手諭是把以往教會只授予給男性的兩項平信徒職務——讀經職及輔祭職,現在也准許女性領受。
5. 教宗方濟各,《歷史悠久的職務》自動手諭,2021年12月
教宗方濟各於同年12月頒布《歷史悠久的職務》自動手諭(Moto Proprio “Antiquum Ministerium”)中,闡釋傳道員在新約聖經中的服務雛型和性質,以及教會兩千年來的福傳歷史中的貢獻與效果,並且根據梵二後的多份教會訓導文件確立教理講授的中心地位,而在當今全球文化興起的世界之中,平信徒傳道員的使命尤為迫切。[8]
文件亦提出,傳道員職務是以平信徒的身分以及以恆穩的方式,服務地方教會所認定的牧民需要。傳道員職務具有明確的聖召幅度,體現於「傳道員任命禮」,故此主教有必要作出適切的辨別。[9]奉召去分擔《歷史悠久的職務》自動手諭所設立傳道員職務的男女平信徒,必須在人格和態度上具備良好的特質,並讓其接受教會道理的培育和陶成,且具教理講授的經驗,才能勝任作為信仰真理的傳播者。[10]
因此,教宗以宗座權威設立平信徒傳道員職務,並預告教廷禮儀及聖事部將出版「平信徒傳道員職務任命禮」,教宗也籲請各地主教團對設立傳道員職務作出回應,制定有關培育、規範準則及最適當的服務模式,使他們好能執行其職務促進教會團體的成長。[11]
6. Pope Francis, Message to Bishops, Priest and Deacons, Consecrated Persons and the Lay Faithful on the 50th anniversary of the Apostolic Letter Issued Motu Proprio “Ministeria Quaedam” of St.Paul VI, 2022
教宗方濟各在紀念《某些職務》自動手諭頒布五十年的日子,給主教、執事、獻身生活者和平信徒發出文告,重申了以下三份文件的貢獻:
(1) 聖保祿六世的《某些職務》自動手諭審視了小品級的所有因素,保留了讀經與輔祭職,但領受這些職務的信友不再作為聖秩聖事的候選者。
(2) 教宗方濟各以《主的神》自動手諭把讀經員和輔祭員的職務也開放給女性。
(3) 教宗方濟各通過《古老的職務》自動手諭,正式設立了傳道員職務。
此外,教宗在文告中再強調不要把普通司祭職與公務司祭職混淆起來,並隨意解釋「補充代理」和「平信徒神職化」的概念,否則會產生與聖職人員平行服務的一個教會結構的危險。
二、有關本澳教區對傳道員的身份的定位
教宗方濟各的《古老的職務》手諭發出後,教廷禮儀及聖事部向主教團主席發出一份「關於『傳道員任命禮』」[12]的文件,仔細闡釋傳道員的職務內容和要求。
「傳道員」一詞有多種理解,地方教會決定以哪一種方式去肯定教區內的傳道員職務前,應仔細考慮其定位,並要得到主教的定斷:「傳道員職務的目標包含多個方面,其實現亦有多種形式,皆取決於團體的需要和主教的分辨。…教會過往在不同的背景下使用「傳道員」一詞時,都有不同內容。傳教區的傳道員(catechists),與在具有悠久傳統的教會中工作的傳道員(catechists),是有區別的。…」[13]
而文件中,「傳道員」大致區分為兩種主要類型:一類傳道員負起講授教理的具體任務;另一類則負起更廣泛的任務,與晉秩人員合作,並服從晉秩人員的指導,參與不同形式的使徒工作。[14]
按現時在澳門的情況,絶大部份在堂區裡服務的「傳道員」,就是上述所描述的第一類型,負起講授教理的具體任務,分別在成人慕道班及主日學當中肩負信仰培育的任務,(即通俗說法所稱的「教道理」或「教主日學」,但實際團體不只以「傳遞道理」的方式,在團體中有其他元素能指向信仰培育的效果);也有少部份以「外展」方式前往老人院或堂區內教會機構等進行教理講授,引導人皈依入教。
三、澳門教區啟動平信徒傳道員祝福及派遣之說明
澳門教區積極回應普世教會的發展路向,定於2025年9月27日舉行「禧年傳道員日暨首屆傳道員祝福派遣禮」,肯定平信徒傳道員在教會中的聖道職務,並團結澳門教區的傳道員團隊。
以下會說明澳門教區對平信徒傳道員給予「祝福及派遣禮」而非「任命禮」的說明。
1. 非以「任命禮」授予平信徒傳道員職務的因素
「傳道員職務的『穩定性』,與其他正式任命的職務相類似。…傳道員職務既由任命禮授予,故該任命禮不得重複。」[15]文件清楚指明「任命禮」的授予是一次終身的,不得重複。這點可見此職務之重要和嚴謹,故文件亦提出「領受此任命者」該具備的條件和教區應設立的機制。
《古老的職務》手諭有明確指出接受任命的平信徒的條件和資格:「那些奉召去分擔本牧函所設立傳道員職務的男女平信徒,須信仰深厚,人格成熟,積極參與基督徒團體生活,又善於接待他人、慷慨大方,活出兄弟友愛的共融生活。傳道員該接受適當的聖經、神學、牧靈,以及教育學(教理講授)方面的陶成,才能勝任作為信仰真理的傳播者,並該有教理講授的經驗。」[16]教區雖常舉辦不同的教理知識課程和講座,以及在網頁發表文件章及教理圖文包,但對於培育終身性的傳道員職務,要開設一個按文件所提出的條件(人格和知識兼備)的系統性課程,現階段的構思還處最初階段,且牽涉到教區內不同培育機關的合作,所以在這種程度的培育上未能即時作出回應。
「關於『傳道員任命禮』」文件中,清楚指明主教對平信徒傳道員的任務:「教區主教的任務,是透過評估團體的需要,及候選人的能力,去分辨傳道員職務的召叫。已接受了入門聖事之男女平信徒,向教區主教提交親筆簽署的申請書之後,可被接納為傳道員職務的候選人。」[17]有志接受「傳道員任命禮」的平信徒須向教區主教提出申請,教區主教須對他們要作出分辨,然後才接納他們成為「傳道員職務的候選人」。澳門教區對平信徒職務(讀經員、輔祭和傳道員)尚未設立這種分辨機制。
「這些職務的候選人經過適當的分辨和培育後,由主教透過一生僅此一次的特定儀式授予其職務。這些職務不能簡化為單純的授權或委派任務。職務的授予是一件聖儀,是雕琢這個人並重新定義他或她參與教會生活和承擔使命的方式。」[18]接受任命者表示著身份的轉變,從此以特定的職務——「傳道員」委身於教會的服務。依上文分析,現時在本澳門教區服務的傳道員是「負起講授教理的具體任務」,而並非一項終身性的使徒工作。
而另外,「關於『傳道員任命禮』」文件中提及,在紀念《某些職務》自動手諭頒布五十周年(1972-2022)時,將出版《讀經員、輔祭員及傳道員任命禮》修訂標準版,介時會把現有的《傳道員任命禮》標準版(包括:傳道員的職務、必須的要求,以及任命禮的舉行),再補上「導言」。[19]然而,至今仍未見有關當局有此出版,也使得各地在實施時缺乏最新且統一的具體指引。
2. 以「祝福及派遣禮」對現任平信徒傳道員務以肯定
上文提到,現時本澳教區平信徒傳道員的定位,是文件所描述的第一類型,主要在堂區裡服務,負起講授教理的具體任務。而在澳門堂區的實際情況,大部份都是由堂區的有志教友,在工餘的時間來到堂區,在成人慕道班或主日學裡「教道理」。
根據澳門教會傳道員服務的情況,他們並非文件所述的一種「恒穩的方式」,在神職人員的指導下,按地方教會需要參與不同形式的使徒工作,[20]並未達以任命方式所確立的「永久性」職務狀態,故此,也回應文件的指引:「由於傳道員職務具有『明確的聖召幅度……故此要求主教適切的辨別』,且需依據個別主教團所確定的內容,因此,不是所有講授要理的人士或協助牧靈服務的人士,或通稱『傳道員』的人士,都必須被任命。」[21]
既然在實際情況並未乎合授予傳道員「任命禮」的條件,但《天主教教理》中指示可以聖儀的層次予以祝福:「某些祝福有其持久性:因為它們把一些人奉獻於天主,或保留一些物件和地方,專供禮儀的用途。對人的祝福(但切勿與聖秩聖事混淆)有:(男、女)隱修院院長的祝福、貞女的奉獻、會士的發願、以及為某些教會職務(讀經員、輔祭員、傳道員等)的祝福。物品的祝福有:聖堂或祭台的奉獻或祝福,聖油、聖爵、祭衣、鐘等的祝福。」[22]
3. 傳道員的平信徒職務本質
「多年來習慣將『職務』(Ministries)一詞,不但用於因聖秩聖事而來的牧人所行使的『公職』(Officia-Offices)及非晋秩的『事務』(Munera-Functions)上,也應用於因著聖洗而有司祭職的平信徒所行使的這些職務上。」
「『職務』(Ministries『Servitium』)一詞的本義,只是表達教會成員,在教會內及全世界,繼續基督的使命及職務的工作。」[23]
教會內有不同的職分和角色,但使命一致。基督授予宗徒們及其繼位者訓導、聖化和管理的職務,履行「公務司祭職」;而平信徒是因著聖洗和堅振聖事,被置於基督的奧妙身體內,並受到聖神德能的強化,分享基督的司祭、君王、先知的職務,各按其身份在教內裡和在俗世中,向人宣講福音。故此,平信徒的傳教使命(包括宣講的職務),是從入門聖事中領受,分享基督的「普通司祭職」,並非由任命所獲得。
「並非所有的神恩都需要設置職務,也不是所有信友都需要有個職位,更不是所有的職務都得建立制度。若要為某一神恩設置職務,該團體必須確定其真正的牧靈需要,司鐸應與團體一起進行分辨,以決定是否需要創立一個新的職務。…一個傳教的共議性的教會鼓勵設置多種形式的平信徒職務,亦即不需要舉行聖秩聖事,不限於禮儀範疇,便可以設立機構,不設立也無妨。」[24]而平信徒在教會內的各種事工,也並非受著某些職位或制度的限制,平信徒的職務本質,是因著個人的神恩,去回應教會團體的需要而體現。
四、總結及展望
澳門向來積極回應普世教會在發展上的指引和措施,而對教會所倡議的「傳道員職務的任命」,也作出審慎的反思和評估,為作出最合宜的安排。
教宗方濟各在《古老的職務》手諭中所設立的「平信徒傳道員職務」,體現於「傳道員任命禮」,而文件提出了候選者的條件,教區應提供相應的培育,並由主教制定分辨機制,給那些接受「傳道員任命禮」的平信徒一個終身性的任命。而按現時澳門教區內的實際環境和傳道員團隊的規模,一方面,教區層面尚未有足夠的條件制定上述機制;而另一方面,各堂區大部份的平信徒傳道員,在服務性質上是也不屬於終身性的委身服務,而能合乎條件以終身的「任命禮」領受職務者也實寥寥。再者,文件也清楚指出,並非所有講授要理的人士都必須被任命。故此,澳門教區暫不以「任命禮」為平信徒傳道員予以肯定和派遣,卻按《天主教教理》的教導,為平信徒傳道員予以祝福及派遣,並在一個定期(每年或兩年一次)再次進行。
雖然教區暫不授予「任命禮」,但教理講授的工作仍視作教會內的一種「職務」,而平信徒的職務始於聖洗聖事,以分享基督透過教會所履行的使命。
然而,澳門教區作為地方教會,以其特質和優勢在世界中傳福音,傳道員的服務實在重要不過。隨著社會的變更和教會的不同需要,澳門也會不斷繼續反思「平信徒職務」的實踐,以使教會能以最佳的姿態,在世界中傳福音。
澳門教區教理培育委員會
2025年9月17日
聖羅伯.博敏瞻禮日
[1]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教會》憲章,1964年,第28號。
[2] 《天主教訓導文獻選集》,第1765號。
[3] 因此,在天主教會內,「聖職人員」(或稱「神職人員」),就是主教、司鐸和執事三個級別,修士、修生和修女皆不屬聖職人員。
[4] 參閱:《天主教法典》,第230條1項。
[5] 同上,第 230 條 2 項。
[6] 參閱:聖職部,《堂區團體的牧民轉變為推廣教會福傳使命服務》,2020年7月20日,第95號。
[7] 同上,第97號。
[8] 參閱:教宗方濟各,《歷史悠久的職務》自動手諭,2021年,第1-5號。
[9] 同上,第8號。
[10]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主教在教會內牧靈職務》法令,1965年,第14號。
[11] 參閱:教宗方濟各,《歷史悠久的職務》自動手諭,2021年,第8-11號。
[12] 此文件中有提及「《傳道員任命禮》是《羅馬禮主教禮書》(Pontifical Romanum)的一部分;目前出版的《傳道員任命禮》標準版(Editio typica),僅為迅速回應當前的需要,並未包含『導言』(Praenotanda)部分。待紀念《某些職務》頒布五十周年(1972-2022)時,將出版《讀經員、輔祭員及傳道員任命禮》修訂標準版(De institutione Lectorum, Acolythorum et Catechistarum, Editio typica altera),屆時將會補上『導言』(Praenotanda)部分。」,但此《讀經員、輔祭員及傳道員任命禮》至今尚未發出,故現在只以這份「關於『傳道員任命禮』」(Prot. N. 627/21)作參照。
[13] 禮儀及聖事部,《致主教團主席關於「傳道員任命禮」》(Prot. N. 627/12),2021年12月3日,第5號。
[14] 參閱:《致主教團主席關於「傳道員任命禮」》(Prot. N. 627/12),第6號。
[15]《致主教團主席關於「傳道員任命禮」》(Prot. N. 627/12),第3號。
[16]《歷史悠久的職務》自動手諭,第8號。
[17]《致主教團主席關於「傳道員任命禮」》(Prot. N. 627/12),第14號。
[18] 第十六屆世界主教代表會議常務大會《最終文件》,2024年,第75號。
[19] 參閱:《致主教團主席關於「傳道員任命禮」》(Prot. N. 627/12)。
[20] 同上,第6號。
[21] 《致主教團主席關於「傳道員任命禮」》(Prot. N. 627/12),第7號。
[22] 《天主教教理》,第1673號。
[23] 參閱: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平信徒分擔司鐸職」討論會談話,第3號。
[24] 第十六屆世界主教代表會議常務大會《最終文件》,第66號。
